3種權益不知道 等著被頭家騙

3大勞工不可不知的基本權益,包括勞保、基本工時及育嬰假。王如玄指出,

*首先僱主一定要幫員工辦勞保!如果沒有,僱主要受到未加保期間,應負擔保險費金額2倍的罰鍰處分。若是高薪低報,僱主也要受罰。只要把薪資單所列的保險費扣繳金額,除以0.015後,數字低於實際薪資,就表示薪資遭低報。


*第 二,目前法定工時兩週84小時,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個小時。加班前兩個小時給一又三分之一的薪水,後兩個小時給一又三分之二的薪水。企業若有濫用責任制 或不給加班費,勞工朋友們可以請同事當證人,或者錄下與業主的對話,未來做法律訴訟的證據,相關應付費用溯及既往。若有疑問,還可打申訴專線 0800085151,勞委會免費幫勞工請律師,打到案子結束為止。


*第三,勞工朋友們在同單位工作滿1年,在每位小孩滿3歲前,最長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假,直到小孩滿3歲為止。其間,可以請領半年育嬰津貼,且可繼續參加原有的勞、健保,保費得遞延3年繳納。違反規定的企業,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。


許多網友也透過「Yahoo!奇摩話題」提問王如玄,「到底怎麼才算責任制?」她表示,責任制須經勞委會公告、取得勞資雙方同意,然後簽立書面合約,最後這份文件報呈地方政府核備,同時具備前述4個條件才算責任制。

目前,經過勞委會核定公告的責任制工作,種類約有13個。但即便是責任制,也不代表員工上班毫無時間限制,還是有一定工時範圍。至今,勞委會沒有對台灣任何製造業核准過責任制工作。

「台灣人從小到大受教育,沒有人告訴我們要過一個『有尊嚴的勞動生活』」,王如玄呼籲,以前發生員工過勞死,大家會覺得還蠻正常的,但現在社會會覺得這是一種剝削,這就代表社會在進步。


希望大家能夠注意到自己該有的權利喔!!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oka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